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重庆:高铁车厢迎“小年”******图为重庆客运段联合重庆铁路公安处民警为旅客分发兔年纪念品。 胡勇 摄图为乘务员为旅客送上“福”字。 胡勇 摄图为收到祝福的旅客在车厢内拍照留念。 胡勇 摄图为工作人员与旅客在车厢内合影留念。 胡勇 摄
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值中国传统节日“小年”。当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联合重庆铁路公安处组织青年职工,将重庆北开往万州北的G8704次列车装扮一新,并为旅客带来一场年味十足的“送万福 进万家”迎新春活动,让奔波的旅客在旅途中体验别样“年味”。现场,旅客在乘务员的带领下,踊跃参加丰富多彩的趣味活动,随后工作人员也为旅客送上“福”字以及兔年纪念品,冬日的车厢内洋溢着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文/史苏婷;图/胡勇 )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